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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2018年9月26日第2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为: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FoShan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英文缩写为:FSAWS。
第二条 协会是面向佛山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由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全体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自律管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稳定社会,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第四条 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成立,接受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佛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二路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要举措。
(二)积极开展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科研成果。
(三)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起草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四)积极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技方面的政策咨询、人才开发、中介和信息服务;对企业和有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审查与评价;兴办安全科技事业和经济实体。
(五)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编辑和出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书刊。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开展企业自律管理,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安全。
(七)组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八)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相关科普宣传工作;积极服务会员,面向会员开展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者的合法权利。
(九)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四)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原则上以法人代表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为该单位的代表人(能够代表单位行使相关权力和义务)。单位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该单位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和参与协会工作的意愿;
(三)佛山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外地驻禅相关单位或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团体、部门。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本市取得安全主任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工程师职称、在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市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按会员入会条件审批;
(三)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协会相关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支持协会工作,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为协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并进行有关资格年检。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协会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理事会是由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会员组成,有能力领导和组织协会按《章程》开展工作。
理事会设会长、秘书长各一人,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讨论、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草案;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聘请热心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知名人士为协会名誉会长或顾问;
(十二)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十九条的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具体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具体实施。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理事会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新的会长候选人,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按照前款产生的新会长任期为上任会长未尽任期。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且不能同时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即可担任。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审议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必要时可授权副会长、秘书长签署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审定,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国内外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协会依法建立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必须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的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而定,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4月30日)表决通过。
第一次修改经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5月7日)表决通过。
第二次修改经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9月26日)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规定》
 
 
 
 
附件:
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会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加入协会的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要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结合协会历年来的管理成本、今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会费缴纳管理
第四条 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具体标准为:
 (一)副会长单位:1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800元/年;
 (四)会员单位:500元/年;
 (五)个人会员:50元/年。
第五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第一季度交纳当年会费,也可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的时间,为被批准为会员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 缴纳会费的方法:
(一)会员按收费标准向协会缴纳会费;
(二)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转帐者,待确认到帐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第三章 会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费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支出用途为: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费用;
(二)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
(三)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
(四)其他合理使用的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费缴纳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催缴会费;
(二)负责受理推迟缴纳会费的申请;
(三)负责会费缴纳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协会概况

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60号1座3层           邮编:528000  
考核业务(成绩查询)电话:0757-82360696  83202616     培训业务咨询电话:0757-82361817   标准化业务咨询电话:0757-82500593     秘书处咨询电话:0757- 82360296                (办公时间 周一至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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