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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协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4/9/20
佛山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协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达成,理事会将对秘书长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由会长代表理事会完成具体考核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协会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考核重点围绕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由秘书长职权范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满分为 100分,该部分占比 60%。 (二)秘书长个人遵纪守法、敬业程度、廉洁奉公、团队领导能力、对协会工作的思考和探索等方面,作为综合表现纳入考核范围,满分 100分,占比40%。 第五条 秘书长在年底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按以下要求,客观如实地呈现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年度工作汇报 (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协会建设情况。 第六条 考核情况将作为秘书长本年度工作评价,并予以相应的奖励或批评。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协会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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